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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来了,知晓这十条,守住企业家的底线!

浏览数量: 41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11-25      来源: 本站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第721号,公布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全面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化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作为食品行业企业应该注意哪些新规,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解读:


1、明确了企业标准备案相关问题。

《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企业标准备案相关问题,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可食用油墨),重申了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必须是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继续明确企业标准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这一点表明食品行业的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备案才可以使用,其他的声明方式不能代替备案;强调企业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新条例有利于督促企业制定严谨、透明的企业标准。


2、明确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企业标准的问题。

《实施条例》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企业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企业标准这种情形的定性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一问题,行业内一直存在疑惑和争议,有观点认为这种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也有观点认为这种产品仅仅是标签不合格,应按照标签不合格的情形进行处理(可食用油墨)。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这种情形的处理方式,首先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产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并处以罚款。


3、明确了回收食品定义并规定相应处置方式。

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回收食品等应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4、取得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食品检测报告

新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相关法律责任,食品生产企业给消费者提供的需是国家认可的食品检测报告。


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考核更明确

新条例提出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员专业化水平。组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是新时代食品安全管理发展的新趋势,但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检查员进行考核甄选,也没有明确食品安全检查员的职能与责任,期待今后会陆续出台相关规定,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可食用墨水)。


6、进一步明确进口无国标食品的范围

新条例四十七条,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提交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使用并予以公布;暂予适用的标准公布前,不得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对于进口食品食品安全这块加强了管理。


7、进一步明确易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相关规定新条例提出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及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新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8、明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重点监察对象

新条例要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风险较高的其他食品以及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重点监查对象,明确监督检查的工作重心。


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处罚到人”

新条例列出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处罚对象不仅局限于企业,更是细化到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充分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可食用墨水)。


10、强调食品虚假宣传的行为及相关处罚

新条例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规定了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不法企业往往通过举办讲座、派发赠品、免费咨询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对食品的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宣传,将普通食品标上昂贵价格,使消费者的财产蒙受损失。新条例明确了食品虚假宣传的处罚问题,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有利于遏制此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结语:

关注食品安全,守护人类健康是武汉科亿华践行的事业。依法生产、依法销售,拒绝无证经营可食用油墨,可食用墨水,选择安全放心可食用的食品添加剂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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